【文字解读】宿州市房屋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信用惩戒管理办法(暂行)》-利来国际ag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2023年,我局共收到关于工程质量问题的咨询、求助、投诉3200余次,质量投诉处理难度大,目前针对房屋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不力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较少,一些企业处理质量投诉时消极应付,对投诉的质量问题推逶扯皮或处理措施不力,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20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第〔2020〕9号)、省住建厅《关于切实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函〔2020〕91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宿州市房屋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信用惩戒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办法对减少我市房屋建设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投诉,落实各责任主体在房屋建设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投诉处理中的责任,提高建设责任主体处理投诉的积极性,引导开发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2023年12月,着手起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2024年1月11日,征求市、县(区),园区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政务服务局、房地产管理部门等意见;2月2日,征求房地产建设、施工、监理等二十余家企业代表意见建议,经过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
(三)合法性审查。2月2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审议。2月4日,《管理办法》经市住建局党组会研究通过。
(五)文件印发。2月5日,正式印发《管理办法》。
四、工作目标
信用惩戒工作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形成一种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的机制,鼓励守法诚信,惩戒违法失信,以此来构建和谐诚信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在工程质量投诉处理中的职责,更好解决保修期内投诉人关于质量问题的投诉,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五、主要任务
1.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在工程质量投诉处理中的职责,确保各责任主体能够认真履行质量保修责任。且经核实确属工程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限内,相关工程责任主体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经主管部门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
2.明确失信条件:每个项目每季度工程质量投诉量累计10件及以上的;因推诿、处理不力导致久拖未决,形成《专报》报市委、市政府领导签批,经市领导签批后仍未妥善处理等情况,相关责任主体应列入工程质量投诉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3.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限内的投诉,通过信用惩戒机制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惩罚,包括但不限于增加监督检查频率、暂停工程评优评先、限制企业资质增项及升级申请等。
4.公开透明的惩戒名单:每季度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列入工程质量投诉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并在市住建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以提高透明度和公众的知情权。公布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对整改确有实效的,可缩短公布时间。
5.加强监督管理:对列入信用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和单位,采取在建项目增加监督抽查抽测频次等措施,确保工程质量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6.实施联合惩戒:与相关部门合作,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实施跨部门的联合惩戒,包括暂停网签合同备案、暂停预售监管资金拨付、暂停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等。
7.法律法规的执行: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8.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信用惩戒政策引导,建立长期有效的质量投诉信用惩戒机制,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提升整体工程质量水平。
六、创新举措
一是探索建立部门联合惩戒机制。通过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行动,对质量失信企业实施更为严厉和全面的惩戒,确保企业在多个领域受到限制,从而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二是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鼓励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建设项目遵守,通过行业内部的力量对质量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形成行业内部的自我净化机制。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质量信用惩戒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公众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部门: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科室: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联系人:张琦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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