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刘江解读《宿州市房屋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信用惩戒管理办法(暂行)》-利来国际ag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2-22 17:47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5
近日,市住建局出台《宿州市房屋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信用惩戒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公开发布之际,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刘江就《管理办法》相关问题,作出了以下解读。
一、《管理办法》适用的惩戒对象有哪些?
投诉人通过各种投诉途径进行质量投诉或媒体曝光,经核实确属工程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限内,建设单位及其他工程责任主体在投诉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经主管部门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二、谁负责对失信责任主体名单的认定工作?
市、县及埇桥区、宿马园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谁监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本《管理办法》所列认定情形和依据,将存在失信行为的质量责任主体列入工程质量投诉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质量投诉失信惩戒对象名单认定、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本《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哪些亮点?
一是建立质量信用惩戒管理制度;二是探索建立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三是推进质量信用信息的社会公开和跨部门共享;四是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五是加强对失信惩戒对象重点监管
政策咨询渠道: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咨询电话:0557-302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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